发放 指南
- 在院务部受理窗口受理后依据该诊疗担当医生填写并在制证明窗口接收发放即可。(住院患者同一)
- 将已填写的诊断书交给各建筑的2楼院务部制证明发放窗口即可接受发放。(士兵用诊断书需要证明照[3*4] 相片 2枚)
- 需要办理市•郡•区 障碍诊断书的患者请到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附件证明照2枚)市•郡•区 障碍诊断委托书后到院务部受理窗口进行受理。受理后在担当医生的诊疗下即可办理诊断书。受理人需缴纳规定的诊疗费用。
- 允许携带枪炮,刀剑,火药类,喷射器,电子冲击器等体检表及个人健康诊断书的申请请到新馆1楼健康检查中心,接收请到2楼院务部制证明窗口。
- 如需诊断(证明)书发放相关的仔细指南请拨打本院院务部代表电话031-379-8300~3进行询问。
诊断(证明)书种类 |
普通诊断书 |
意见书 |
死亡诊断书 |
尸体鉴定书 |
军事用诊断书 |
住院确认书 |
门诊治疗确认书 |
保险公司诊治确认书 |
诊疗申请书 |
残疾人保障救治典章•验收确认书 |
障碍诊断书 |
国民年金用障碍诊断书 |
市•郡•区障碍诊断书 |
伤害诊断书 |
今后治疗费推定书 |
手术确认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