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在本院产业保健中心,以保护和增进最近在社会严重突出的工作场所内外的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为目的,确立产业安全保健的标准,掌握有害因子和测定工作环境等,通过早期发现劳动者的工作性疾病,保护劳动者,造成对劳动者舒活的工作环境,我们的最后的目的是早期预防劳动者的工作性疾病或产业灾害。
工作环境测定(产业安全保健法第42条规定)
"工作环境测定"是指,为掌握工作环境的状况,企业主制定相关的劳动者或工作场的测定计划,采集及分析、评价试验用品。 正式员工1名以上的事业场,包括化学物质、金属类、噪音、粉尘、高烧、金属加工等,有测定对象191种有害因子的工作场。
- 工作环境测定对象有害因素(产业安全保健法实行规则 附表11的5)
- 작업환경측정 대상 유해인자(산업안전보건법 시행규칙 별표11의5)
化学因素 (183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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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化合物(113种)
金属类(23种)
酸及碱类(17种)
气态物质类(15种)
许可对象有害物质(14种)
金属加工 |
物理因素 (2种) |
噪音(8小时加权平均80dB(A)以上)
高烧 |
粉尘(6种) |
矿物性粉尘
谷物粉尘
棉布粉尘
木头粉尘
焊接烟尘
玻璃纤维 |
- 工作环境测定次数(产业安全法实行规则第93条的4)
工作场或工作工程新开工或更改等成为对象工作场时,在30天内实施,此后每6个月1次以上实施。
- 工作环境测定实施方法
- 实施后处理方法
- 工作环境测定违犯时罚则
1) 未实施工作环境测定时 :1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2) 未报告工作环境测定结果或虚假报告时 : 3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3) 根据测量结果, 为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改善设施等必须采取的措施, 未履行时 : 1000万韩元以下罚款
咨询电话:031)379-8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