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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险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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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险/疗养工资委托书

  1. 乌山韩国医院是第二次诊疗机关。必须带着健康保险证(旧医疗保险卡)来医院。不得已不能携带的人请向院务部申请确认。
  2. 就诊期间中,如有保险事项及地址、联系方式等的变动,请务必告知院务部。 未携带健康保险证来院的急诊患者或外来患者时,必须向院务部申报为医疗保险患者并接受诊疗。然后向国民健康保险公团申请资格确认,提交健康保险资格确认通知书或者从就诊之日起7天(不包括公休日)内提交健康保险证时,可从诊疗开始之日起,会得到医疗保险优惠。

医疗工资 (旧医疗保护)

  1. 患者想来就诊的每个科室都必须要在第一诊疗机构出具的疗养补助委托书(旧诊疗委托书)。 没有每个科的委托书时,不属于医疗补助优惠的范围,以后提交时从提交日起适用医疗补助优惠。
  2. 医疗工资第二种对象中,登记的残疾人请向院务部出示残障手册或残障登记证。
  3. 请携带在年度再使用确认栏上已接受邑、面、洞长确认的医疗保障卡(医疗保护证)。

工伤保险

  1. 本院是工伤保险制定的疗养机关。

汽车保险

  1. 汽车保险患者在接到相关保险公司出具的诊疗费支付保证书后,可适用汽车保险。
    (可寄出FAX:031-379-8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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