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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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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证明及医疗记录副本颁发程序指南

法律实行依据

医疗记录是收录患者个人信息、病历及家族史和症状、诊断结果及处理内容等有关诊疗的所有信息的秘密文件,需严格程序阅览及颁发。 除患者外,除其他法令特别规定的情况外,所有的第三者没有患者的同意不可阅览医疗记录或领取复印件。 根据《医疗法》第21条(查阅记录)可查阅,并应依照《医疗法实施规则》第13条之三提交应备文件。

根据疗养工资标准告示第2000-73号/保健福利部令议政第65507-275号,除证名及复印件发放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颁发程序

  • 外来
    접수→신청→발급
  • 입원住院
    접수→신청→발급

诸证明种类及手续费

区分 手续费
诸证明 一般诊断书 20,000韩元
死亡诊断书 10,000韩元
尸体鉴定书 30,000韩元
伤害诊断书 3周未满:100,000韩元
3周以上:150,000韩元
兵务用诊断书(照片3*4,需要两张) 20,000韩元
障碍诊断书 15,000韩元
医生意见书 10,000韩元
诊疗确认书 3,000韩元
门诊确认书 3,000韩元
住出院确认书 3,000韩元
手术确认书 3,000韩元
住院确认书 免费
往后治疗费推测书 1,000万韩元未满50,000韩元
1,000万韩元以上100,000韩元
医疗记录副本 基本(5张~10张)1,000韩元
每张追加100韩元
CD copy 10,000韩元

* 询问
    颁发时间 : 平日09:00~12:30/14:00~17:30/周六09:00~12:30(午饭时间13:00~14:00)
    颁发地方 : 本馆/新馆/分馆 2层每个院务科
    指南询问 : 总机号码1566-3534

注意事项

  1. 身份证件应提交公共机构签发的可确认本人身份的身份证件。 (在身份证,护照,驾驶证上必须有身份证号码及照片。)
  2. 同意书及委任状必须要有亲笔签名。
  3. 只认证3个月内颁发的亲属关系证明书。
  4. 未满17岁的未成年人(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应出示患者的身份证(学生证、护照)或家庭关系证明书、身份证副本等。
  5. 如要颁发正在服兵役患者的医疗记录副本时,也应携带上述应备文件。
  6. 枪炮,刀剑火药类,喷射器,电子冲击器等,携带许可体检书及健康诊断书可在分馆3层HK健康增进中心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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